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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说法 | 偷越国(边)境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背景下认罪认罚辩护策略的法律分析

2026-07-30

刑案分享


覃律说法

近期,覃律接触到一类典型案例:被告人从境外偷渡回国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接受讯问及手机数据提取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其在境外仅停留约六个月,但部分电子数据指向其可能曾在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检察机关拟以偷越国(边)境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提起公诉。

此种情形下,作为辩护人面临的核心抉择是:是否建议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认罪认罚,合理的量刑预期应当如何?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处境——因偷越国(边)境被抓获,且被指控涉嫌参与境外诈骗,正在焦虑"会不会判得很重""要不要认罪认罚""怎样才能争取最轻的判决"——请认真阅读本文。 

这类案件有其特殊的法律适用规则和辩护空间,选对策略、尽早介入,结果可能天差地别。本文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类案裁判,从辩护人视角进行系统分析,为您理清方向。


01

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与量刑

XIANHENG LAWFIRM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2〕18号)第十条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犯罪后为逃避刑事追究偷越国(边)境的;

◆(2)破坏边境物理隔离设施后,偷越国(边)境的;

◆(3)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4)曾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三)本案适用分析

若被告人系以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为目的而偷越国(边)境,则直接落入上述第(3)项"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辩护要点


XIANHENG


应重点审查被告人偷越国(边)境的具体动机和目的。如系受他人诱骗、胁迫出境,或出境时并无明确的诈骗犯罪目的,可据此主张不构成"情节严重",争取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等较轻刑罚。

02

诈骗罪的证据分析——本案最大的攻防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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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认定规则——30日标准

1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人仅在境外停留六个月,其间的行为是否能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6月26日发布)第七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所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均难以查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实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二)诈骗罪的量刑框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按上述30日规则认定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本案证据链分析

按照上述规定,控方依据手机数据证明被告人六个月在境外,已远超30日门槛。但这里恰恰是辩护人可以发挥的关键空间—— 请重点审查以下三个核心攻防点:

1. "犯罪窝点"的认定

该意见第八条规定,"犯罪窝点"是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作案场所。控方需证明被告人实际身处"犯罪窝点",而非仅证明其在境外某国。若手机定位数据仅能证明被告人在某国境内,而不能精确到具体的诈骗窝点(如特定园区、建筑物),则能否认定"赴境外犯罪窝点"存在合理怀疑。

2. 30日累计时间的起算

该意见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应当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加入境外犯罪窝点的时间起算。合理路途时间应当扣除。如被告人提出其部分时间系在境外旅游、探亲或其他正当活动,且能够提供合理说明或证据线索,应依法扣除相应时间。

3. 排除合理怀疑

该意见第七条明确"有证据证实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辩护人应审查被告人在境外期间是否确实全程参与诈骗活动,是否存在其他合法目的或活动。

实务提示

很多家属在当事人被抓后非常焦虑,盲目相信"只要认罪就能轻判",这是非常危险的。诈骗罪是否成立,关键看证据——如果手机里没有直接证明实施诈骗的聊天记录、话术、被害人信息等,诈骗罪的指控就可能存在重大瑕疵。此时若草率认罪认罚,等于帮控方补上了最关键的一环。 正确的做法是: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阅卷,对证据进行专业评估后再做决策。

03

数罪并罚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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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本案中,偷越国(边)境罪(一年以下)与诈骗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刑期应在诈骗罪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定。

04

认罪认罚辩护策略的核心分析——最关键的一步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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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框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高检发〔2026〕5号,2026年4月30日发布)确立了以下关键规则:

1. 适用范围(第5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罪名都可以适用。

2. 从宽幅度的把握(第11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

3. 数罪情形下的认罪认定(第7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二)本案是否建议认罪认罚——分层分析

这是辩护人面临的最关键决策,也是家属最纠结的问题。分以下三种情形逐一评估:

Q1

诈骗罪证据确实充分


若手机数据中明确存在诈骗相关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被害人信息、话术模板、业绩报表等直接证据,诈骗罪定罪可能性极高。

建议

认罪认罚


理由:

■ 偷越国(边)境罪本身证据已较充分(被告人系偷渡回国被抓获),量刑在一年以下,认罪认罚的空间有限;

■ 诈骗罪证据充分时,不认罪认罚将面临三年以上量刑,而认罪认罚结合从犯、坦白等情节,可争取减轻至三年以下或接近三年的刑期;

■ 数罪并罚的总刑期将明显受益于认罪认罚的从宽;

■ 根据类案数据(详见下文),认罪认罚且具备从犯、退赃退赔情节者,诈骗罪量刑在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刑期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左右。


Q2

诈骗罪证据存在瑕疵


若手机数据仅能证明被告人在境外,但缺少直接的诈骗行为证据(如无明确聊天记录证明参与诈骗话术实施、无被害人关联信息等),此时诈骗罪证据链存在薄弱环节。

建议

审慎评估,暂不急于认罪认罚。


理由:

■ 认罪认罚要求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指导意见第7条);

■ 若控方证据不足以独立证明诈骗罪成立,认罪认罚反而弥补了证据缺陷,帮助控方锁定定罪;

■ 建议先通过阅卷、核实证据充分了解控方证据体系后,再决定是否认罪认罚

■ 可考虑仅对偷越国(边)境罪认罪认罚,对诈骗罪作证据不足之辩,但需注意上述指导意见第7条关于数罪仅认一罪的限制。

Q3

被告人系被诱骗或胁迫出境


若被告人系受人诱骗、被招募后出境,且对诈骗活动参与程度浅、被动性明显,可结合《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对于被诱骗或者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坚持宽以济严,依法从宽处罚"及第12条关于胁从犯的认定,争取从宽处理。

建议

认罪认罚,并重点主张从犯/胁从犯情节。


(三)认罪认罚的时机选择

根据指导意见第11条,早认罪优于晚认罪。若决定认罪认罚:

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幅度最大,可在基准刑基础上适当放宽;

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居中,通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固定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幅度缩减,且需与前期认罪认罚有所区别。



XH


给家属的建议



如果已经决定要走认罪认罚路线,时间就是最大的筹码。越早委托律师介入,越能抢占侦查阶段的从宽窗口。很多家属在侦查阶段犹豫不决,等到审查起诉甚至开庭才找律师,已经错过了最优的从宽时机。"等等看"是最危险的策略——您等的每一天,都在消耗当事人从宽的最大机会。

05

覃律综合辩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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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诈骗罪证据确凿 建议认罪认罚


尽早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即明确态度,争取最大从宽幅度


积极退赃退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如能查明具体获利数额),这是认罚的重要表现,直接影响从宽幅度


争取从犯认定:强调被告人在诈骗团伙中仅系底层业务员,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量刑协商目标:争取决定执行刑期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区间。


如诈骗罪证据存疑:暂缓认罪认罚


先阅卷核实证据:重点审查手机数据中是否确实存在证明被告人实施诈骗行为的直接证据(聊天记录、话术、被害人信息等)


区分认罪策略:可对偷越国(边)境罪认罪认罚,对诈骗罪作证据不足之辩(需注意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7条对数罪的限制);


证据攻防重点:是否精确到"犯罪窝点"、30日时间是否扣除合理路途、是否存在正当活动等。


无论是否认罪认罚,均应关注的量刑情节


从犯情节:底层业务员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主张从犯认定


如实供述/坦白: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


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可酌情从轻


被诱骗/胁迫情节:如能证明系被招募诱骗出境而非主动策划,可进一步争取从宽。

06

为什么选择覃丽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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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偷越国(边)境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的指控,当事人和家属往往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与不确定性。这类案件并非没有辩护空间——关键在于谁来辩护、何时介入、如何辩护。

覃丽华律师团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在跨境涉诈案件、偷越国(边)境类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以下核心优势:

1. 精准研判,快速锁定辩护方向

我们深知,认罪认罚与否是这类案件的"生死手"。团队会根据案件证据情况,第一时间做出精准研判——该认罪认罚时果断出手抢占从宽窗口,证据存疑时坚决守住防线不盲目妥协。每一步决策都建立在专业阅卷和类案数据分析之上,而非凭感觉"赌博"。

2. 全流程介入,不错过任何从宽时机

从侦查阶段的首次讯问到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协商,再到审判阶段的法庭辩护,我们全程跟进、精准发力。"早一天委托,多一分从宽"——这是我们反复向家属强调的原则,也是无数类案验证的经验。

3. 量刑协商能力过硬

认罪认罚不是简单的"认了就完事",量刑建议的每一个字都值得争取。我们擅长运用"两高一部"最新意见中的弹性条款、类案量刑数据、从犯减轻规则等,在量刑协商中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4. 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我们不承诺包赢——负责任的律师从不做这种承诺。但我们承诺: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您的家人争取最轻的量刑结果。 每一个案件,我们都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认真。


覃律结语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辩护,处于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的从严风口。两高一部2024年《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降低入罪门槛(30日标准)的同时,也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的被告人保留了从宽通道。"宽以济严"的政策导向,为辩护人争取合理量刑提供了制度空间。

本案的核心辩护逻辑在于:对诈骗罪证据充分性进行严格审查,在充分阅卷和核实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认罪认罚与否的明智决策;若选择认罪认罚,应在侦查阶段即启动、积极退赃退赔、充分运用从犯减轻情节,通过量刑协商为被告人争取最优结果。

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教育与挽救。为每一位被告人提供精准、专业的辩护,既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也是对司法公正的坚守。



先衡律所XIANHENG

覃丽华

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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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十六中法律顾问

广西和谊食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中国人寿财险法律顾问

《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问政代表

北海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南宁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

南宁市律师协会文体委员会委员


覃丽华律师投身法律行业多年,主要聚焦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攻坚,曾任多家企业、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多次受邀参加南宁电视台《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在法律行业中始终保持孜孜不倦的学习态度,赴浙江大学等多所高校进行网络犯罪专题学习及其他课题研修。


在执业期间,覃丽华律师深度参与并成功办结了一系列极具挑战性的复杂案件。每一个案件,无论大小都全力以赴,从前期细致入微的调查取证,到庭审中逻辑严密的论证辩护,再到结案后的复盘总结,覃丽华律师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实战经验,始终凭借扎实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为每一位客户量身定制精准、高效、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

 律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B区4号楼25层2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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