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注销店铺企图“金蝉脱壳”
后又不服判决隐瞒财产
试图拖延执行
……
最终
法院使出“杀手锏”
这场社保维权拉锯战迎来关键转折……
2012年3月-2019年4月,张某在某销售中心工作7年。双方劳动关系经仲裁确认成立,但期间该销售中心始终未依法为张某缴纳养老保险。2021年,当地人社局责令该中心15日内补缴社保费。
然而,销售中心经营者段某为逃避补缴义务,于2021年8月擅自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企图金蝉脱壳以此规避责任。
2022年6月,人社局识破段某的注销伎俩,撤销对原销售中心的处理决定,转而直接向段某个人追缴社保费。
段某不服该决定,三次提起诉讼均被驳回。2025年2月,河池中院终审判令段某帮张某补缴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6万余元。
执行阶段后,南丹法院依法传唤段某至执行局。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段某谎称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经执行局调查核实,发现其名下实际登记有多辆汽车。
面对铁证,段某辩称:“这些车辆属于公司资产,只是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执行法官经审查后认定,该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已构成虚假申报财产,其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拖欠执行。
因段某故意隐瞒财产,妨碍法院执行,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直至准备实施司法拘留时,段某才意识到法院“动真格”,这才在体检环节紧急联系家人筹款,最终全额缴纳了6万余元欠款及滞纳金。
该案的顺利执结,充分体现了各部门对维护劳动者社保权益的高度重视。任何逃避社保缴纳义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强制性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义务不因企业经营状况或劳动关系解除而免除
2、追缴无时效限制
·欠缴行为不受两年追诉时效限制
·企业注销后仍可依法追责实际经营者
1、民事强制措施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高消费司法
·拘留
2、刑事法律责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明
·考勤记录、工作证件社保缴费记录
·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2、维权途径
①行政救济: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②司法救济: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
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配合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2、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工作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逃避缴费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劳动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人民法院将与人社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加大社会保险领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律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B区4号楼25层2501号
▼ 法律咨询电话:
律所客服:19163930723
覃律师:17607719016(微信同号)
陈律师:1897725995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