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介绍】
被告:兰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 陈君
兰某饮酒后驾车行驶至某路段,在路口转弯时碾压醉酒后横卧在道路上的行人蓝某,造成受害人蓝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德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兰某负主要责任,蓝某负次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兰某可能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兰某收到认定书后委托我所律师向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复核认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决定给予撤销,并责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调查、认定。后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调查、认定,确定兰某、蓝某共同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至此,兰某在我所律师的帮助下成功避免了刑事责任的承担。
后蓝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兰某与保险公司,并请求兰某和保险公司共同支付蓝某死亡赔偿金 82574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我所律师作为兰某代理人出庭答辩。我所律师认为1.蓝某属于醉酒状态,并且横卧在道路上,其应承担较大的责任。2.兰某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强制险和商业险,应在强制险限额内赔偿180000元,不足部分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3.保险公司未向兰某尽到必要提示义务,所以针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应当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一、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复核,责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新调查、认定:确定兰某、蓝某共同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院经过庭审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0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15000 元)。
2、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30370元。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焦点】
1、饮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一定会负交通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主张免责,应该尽到什么义务?未尽到该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先衡说法】
1、不一定。责任分配主要根据事故发生双方过错进行认定。本案中,兰某饮酒后驾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不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行人蓝某醉卧在道路上的行为也存在较大过错,故双方过错程度相当,承担同等责任。
律师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委托专业律师复核,说不定事情会迎来转机。
2、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责任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约定事项主张免责的,应该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未尽到上述义务的,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生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在实务中,保险公司因投保人责任以保险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主张免责的,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公司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未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还可以以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主张免责条款无效,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律师提示:保险是我们人生中的一大保障,在我们面对意外、财产损失等不可预测的风险时,能够减轻我们的负担。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常常以各种各样的免责条款“逃避保险责任”,这让很多投保人无可奈何。投保人们不必灰心,你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能存在“漏洞”,我们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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