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打架不一定构成故意伤害,骂人也不一定构成侮辱,但如果“没事找事”,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的特殊性在于,它的成立高度依赖对“随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这些弹性概念的评价,因此既是司法机关常用的兜底性罪名,也容易成为“拔高认定”的重灾区。本文从规范标准、构成要件到辩护要点,讲清楚这个罪名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一、罪名概述: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定刑方面,本罪分两档法定刑:一般情形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立案追诉与数额标准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及其补充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随意殴打特定弱势人员等情形应当立案追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或三次以上的,也属于追诉情形。
常见规则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及该标准补充规定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网络辱骂恐吓、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发案情况上,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面近年持续扩大,从传统的酒后滋事、无事生非,延伸到网络空间的辱骂恐吓、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滋扰信访与生产经营秩序等新形态。由于其构成要件包含一定的弹性评价空间,实务中的适用争议也相对集中。在广西,这类案件与本地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当事人与家属往往措手不及,尽早引入专业律师介入尤为关键。
二、犯罪构成:四个要件逐一拆解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多人共同实施的,只追究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二)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且是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动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正因为对象具有公共性,其社会危害性评价往往重于单纯的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
(四)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四类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三、辩护方向:律师在寻衅滋事罪案件中能做什么
(一)出罪辩护
1. 主张事出有因。因具体民事、邻里、债务纠纷引发的冲突,应当按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评价,不宜认定为寻衅滋事;
2. 否定随意性。行为对象特定、动机具体明确、并非无事生非的,不满足本罪的主观特征;
3. 伤情与财损未达标。致人轻微伤(未达轻伤以上二人)或财物损失未达二千元的,不应追诉;
4. 网络言论类案件的目的要件审查。是否确有破坏公共秩序的故意,还是正当批评、合理表达,应当严格区分;
5. 证据不足的全案无罪辩护。滋事类案件证人众多、场面混乱,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必须有清晰证据对应。
(二)罪轻辩护
6. 争取从犯或作用较小的认定。多人参与时应当精确区分谁动手、谁拉扯、谁仅到场;
7. 积极开展赔偿谅解,这是本罪量刑结果的关键变量;
8. 挖掘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
9. 主张被害人有过错、矛盾系对方先行挑衅引发;
10. 罪名之辩。争取打回故意伤害罪或治安案件,避免适用五年以上档次。
(三)程序辩护
寻衅滋事案件多为现场抓获,程序辩护重点有三:一是现场监控与执法记录的完整调取,尤其要还原谁先动手、冲突升级过程;二是证人证言的甄别,现场证人多为当事人亲友,应当审查利害关系;三是财物损失的估价程序是否规范;此外要审查涉案人员是否超标追诉,避免把仅到场未动手的人员一并移送。
四、争议焦点与实务分歧
以下四个问题,是寻衅滋事罪案件中控辩双方最容易产生分歧、也最考验辩护功力的地方:
11. 无事生非与事出有因:这是本罪最核心的定性争点。因具体纠纷引发的殴打毁财行为,应当适用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两者法定刑与缓刑可能性差别明显。
12. 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评价标准: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虽有列举,但仍保留“其他情节恶劣”的兜底条款,适用尺度的统一性不足。
13. 网络型寻衅滋事的边界: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编造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以入罪,但与公民正当批评监督的界限需要严格把握。
14. 多次实施的认定与升档: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升档至五年以上,其中每次是否都构成犯罪、是否属于纠集行为,是重要辩点。
五、刑期(量刑)辩护思路
量刑层面的总原则是:先守住较低的法定刑档次,再在该档次内挖掘每一分从宽空间。是否升档决定结果往往是最先要解决的问题——五年以上档次几乎不存在缓刑空间,因此阻断升档是第一要务。
(一)从宽情节清单
15. 法定情节:自首、坦白、从犯、认罪认罚;
16. 酌定情节:被害人有过错、民间纠纷引发、初犯偶犯、事后积极赔偿;
17. 罪名之辩:争取按故意伤害罪或治安案件处理;
18. 升档之辩:阻断多次实施、纠集行为的认定;
19. 人数之辩:剔除仅到场未参与实施的人员;
20. 赔偿谅解: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的双项赔偿并取得谅解。
(二)缓刑的适用空间
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档次内的缓刑适用率并不低,前提是赔偿谅解到位、被害人有过错、行为人系初犯。对于多人参与的共同案件,应当尽早切割责任,把仅到场、仅拉扯的人员争取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或不起诉。对于已经进入五年以上档次评价的案件,应当重点攻击“多次”“纠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这三个要件的证据基础。
(三)分层次辩护策略
21. 第一层:事出有因或证据不足的,争取撤案、不起诉;
22. 第二层:罪名之辩——争取适用较轻罪名,避免升档;
23. 第三层:切割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剔除边缘人员;
24. 第四层:赔偿谅解与认罪认罚并行,争取缓刑。
六、如何选择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寻衅滋事罪案件的六条建议
25. 看是否检索类案。能当场说出本地法院同类判决大致量刑区间的律师,对结果的预判更接近现实。
26. 看是否懂量刑谈判。认罪认罚过程中量刑建议的一来一往,往往决定了最终宣告刑的高低。
27. 看文书质量。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能体现律师的专业水准。
28. 看是否与办案机关良性沟通。合法合规的意见表达渠道通畅,才能把辩护意见真正递交上去。
29. 看是否重视退赃退赔方案。多数财产类、侵财类案件中,退赃退赔方案直接决定能否争取缓刑。
30. 核实执业信息。可通过当地司法局官网、律师协会官网核验律师执业状态与有无处罚记录。
七、关于我们: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 陈君律师团队
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陈君律师团队长期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办理过大量寻衅滋事罪及其他常见罪名案件,熟悉广西本地司法机关的办案尺度与裁判倾向。
我们的办案理念是:把每一个案件当成“辩点工程”来做——从会见、阅卷、证据核验、法律检索到量刑协商全流程标准化作业,以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空间。
如您或您的亲友涉嫌寻衅滋事罪或其他刑事案件,欢迎通过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官网或本公众号联系陈君律师团队,我们将第一时间安排律师会见,并出具阶段性辩护方案。本专栏围绕常见罪名与争议问题持续输出,欢迎关注、收藏与转发。
南宁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主任
英国牛津大学交流学员
剑桥大学交流学员
中国法学会成员
广西警察学院课程讲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会员代表
南国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团队成员
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听证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
陈君毕业于211工程大学,法学学士,曾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作为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工作,也担任多家政府、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为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管,擅长处理疑难刑事案件、民商纠纷以及非诉专项等。
先衡律所实行团队协作办案模式,30 分钟快速响应咨询,累计办结 2000 + 各类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诈骗、走私等)代理以及各类民商事案件纠纷,办案经验充足,如果有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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