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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说法 | 帮信罪辩护全解析:断卡时代的罪名认定、争议焦点与出罪思路

2026-10-13

导读: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躺着赚钱”,可能是很多年轻人第一次与刑事犯罪近距离接触。随着“断卡”行动持续推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已跃居检察机关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之一,其中大量涉案人员是在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和无业青年——很多人直到被刑拘,才知道“借卡收钱”是犯罪。但被查获绝不等于必然定罪:帮信罪以“明知”和“情节严重”为双重门槛,司法实践中流水金额认定、主观明知推定、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界分都存在大量辩护空间。本文以《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法释〔2019〕15号司法解释和2022年“断卡”会议纪要为依据,从罪名概述、犯罪构成、辩护方向、争议焦点、刑期辩护思路五个维度展开分析,并在文末给出挑选刑事辩护律师的实用建议。

一、罪名概述:什么是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层面,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下称《2019年解释》)。该解释第十二条将“情节严重”明确为七种情形:(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信、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信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二款还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第二至第四项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应当追诉。

在“断卡”行动语境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侦局2022年《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收购、出租、出售的信用卡单向流入资金超过30万元,且其中至少3000元经查证系涉诈骗等犯罪资金的,可以认定“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情节严重。此外,两高一部2021年6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收购、出售、出租“两卡”及主观明知的认定也作了补充规定。

发案情况上,帮信罪自2020年“断卡”行动以来呈爆发式增长,常年位居检察机关起诉人数前三位,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涉案人员以青年群体为主,行为方式高度集中在出售、出租银行卡(含手机银行U盾、对公账户)和电话卡(含物联网卡、GoIP设备)两类“两卡”案件。对当事人而言,一旦定罪不仅面临刑罚,还会被银行冻结非柜面交易、被列入惩戒名单,代价远超那几百上千元的“租卡费”。

二、犯罪构成:四个要件逐一拆解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实务中大量涉案人员是出借、出售自己名下“两卡”的普通人,也包括提供“卡农”“车手”中介服务的组织者;收购他人银行卡再转售的“卡商”,往往构成更重的关联犯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这是本罪最大的主观争点。《2019年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七种可以认定“明知”的推定情形: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技术支持;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或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提供技术帮助;其他足以认定明知的情形。但推定允许反证——“有相反证据的除外”,这正是主观明知辩护的突破口。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一方面妨碍国家对信息网络的管理秩序,另一方面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下游犯罪提供支持,间接危害不特定被害人的财产安全。

(四)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两类帮助:技术支持型(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软件开发、GoIP设备架设等)和推广结算型(广告推广、支付结算、转账取现协助等)。需要特别强调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行为正犯化”属性:依照《2019年解释》第十三条,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依法未予追究的,不影响帮信罪的认定——帮信罪不以被帮助者实际定罪为前提,这也是“网络黑产帮助者跑不掉”的法理基础。

三、辩护方向:律师在帮信案件中能做什么

(一)出罪辩护——双门槛上争取不起诉或无罪

1. 攻击“明知”。帮信罪不是“流水入罪”:仅有银行流水,不等于行为人明知卡会被用于犯罪。可以从出借出售的原因(他人借用、赚取正规生意款)、价格是否明显异常、双方聊天记录、是否被事先告知用途、当事人职业与文化程度等角度,提出“不明知”的反证,击破司法解释的推定。

2. 攻击“情节严重”的数额认定。支付结算金额必须是经查证与犯罪关联的资金,而非全部流水:违法资金混同正常资金的部分应当剔除;单向流水30万元+查证3000元涉诈资金的标准须同时满足且允许行为人说明合法资金来源予以扣减;违法所得1万元要有证据支撑,侦查机关推算的“卡商获利”数字常被夸大。

3. 区分“一张卡”与“多张卡”。2022年“断卡”会议纪要明确要求贯彻宽严相济:仅出售、出租自己名下一张信用卡或少量电话卡、未参与转账取现、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符合条件的争取相对不起诉或行政处罚。

4. 亲属、学生等特殊情形。在校学生受“高薪兼职”诱导卖卡的,会议纪要要求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罪轻辩护——把罪名和刑期降下来

5.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界分直接决定刑期档次:仅提供卡而不参与资金转移的构成帮信罪(最高三年);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账、取现、刷脸验证的构成掩隐罪(最高七年)。对被指控掩隐的案件,辩护的第一目标往往是打回帮信罪。

6. 区分主从犯:卡商链条中的组织者是主犯,单纯供卡者、被雇佣的“跑分”操作员可争取从犯认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7. 核查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退出全部“租卡费”并尽力协助挽损)等情节,逐一落实到量刑建议中。

(三)程序辩护

“两卡”案件多为异地侦办、批量抓捕,需重点审查:管辖权是否合法、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是否一致、银行流水调取程序是否规范、资金穿透查证是否到位。对仅凭流水推定明知、证据体系薄弱的案件,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及时提交不批捕、不起诉法律意见。

四、争议焦点:实务中最容易“打架”的六个问题

8. “明知”能否由流水直接推定?部分办案机关以“卡内有大额资金快进快出、当事人应当知道”为由认定明知。辩护的核心在于:推定必须符合《2019年解释》第十一七种情形之一,且允许反证推翻;单纯“应当知道”的泛化推定,不能替代对交易价格异常、聊天记录等具体证据的审查。

9. 流水金额与支付结算金额的区别。“支付结算金额”仅指查证与犯罪关联、经行为人支付结算功能流转的非法资金,不能把卡内全部流水(含行为人自己存入、正常业务往来资金)都算作支付结算金额。30万+3000元标准中,行为人能够说明合法来源的部分必须扣除。

10. 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共犯的界分。仅提供卡是帮信;提供卡又帮助转账、取现、代刷脸验证的,2022年会议纪要认为可能构成掩隐罪;事前与诈骗分子通谋的则构成诈骗共犯。三罪刑期差距悬殊,这是“两卡”案件辩护的第一战场。

11. 帮信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竞合。收购他人银行卡可能同时触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收购出售对公账户、营业执照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理,罪名选择直接影响量刑。

12. “五个对象”与“三个对象”的计数规则。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即入罪,同一对象多次提供帮助如何计数、有无合并在实务中存在分歧。

13. 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出售一张卡但流水未达标、无违法所得的,属于行政违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惩戒)而非犯罪;实务中存在“降格处理”与“拔高入罪”两种倾向,需要辩护人据理力争。

五、刑期辩护思路:三年以下的空间怎么争取

(一)量刑的基本框架

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属于轻罪,但这不意味着可以轻慢:定罪留下案底影响子女政审,银行卡惩戒、征信影响同样代价巨大。量刑的基本逻辑是:以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帮助对象数量为基础刑参照,再叠加自首、坦白、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调节情节。

(二)从宽情节的挖掘清单

14. 法定情节:自首(尤其是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的,多数法院认定自首)、坦白、从犯、立功、认罪认罚;

15. 酌定情节:退出违法所得、协助追赃挽损、初犯偶犯、在校学生或刚满十八周岁的青年、受“兼职刷单”话术欺骗程度较深等;

16. 数额辩护:剔除合法流水、核减违法所得,把“情节严重”的基础数额压到最低;

17. 身份辩护:仅出售自己名下一张卡、未参与资金操作、未获高额报酬的,援引会议纪要的宽缓精神争取不起诉。

(三)缓刑的争取

帮信罪适用缓刑的比例相对较高,关键在于:认罪认罚、全额退出违法所得、初犯、情节较轻(流水和获利金额低、帮助对象少、未参与转账取现)。有在校生、未成年人身份或家庭困难的,配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缓刑把握更大;反之,收购多张卡转售、参与“跑分”平台操作、有前科的,缓刑难度显著上升。

(四)分层次辩护策略

18. 第一层:主观明知或“情节严重”证据不足的,争取不批捕、撤案、相对不起诉;

19. 第二层:被指控掩隐罪、诈骗共犯的,通过行为方式界分争取降格为帮信罪;

20. 第三层:核减数额、争取从犯认定,把刑期压到六个月至一年并适用缓刑;

21. 第四层:认罪认罚程序中锁定最低量刑建议,同步争取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

最后提醒:帮信罪案件从被刑拘到判决往往只有三至五个月,且批捕环节(黄金37天)就已分流大量案件。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尽早固定“不明知”的证据材料(聊天记录、兼职信息、转账凭证),错过批捕窗口再谈出罪,难度将成倍增加。

六、如何选择刑事辩护律师:给当事人和家属的六条建议

22. 看专业方向。刑事辩护高度依赖经验积累,优先选择长期深耕刑事领域、办理过大量同类罪名案件的律师,而不是“什么都接”的万金油律师。

23. 看办案思路。靠谱的律师在首次会见后就能给出阶段性辩护方案:本案的争议点在哪、证据突破口在哪、可能的最好结果与最坏结果是什么。

24. 看介入时间。侦查阶段的批捕程序(拘留后最长37天)是“两卡”案件的第一道分流关口,律师越早介入,越能在提请批捕前提交不批捕意见。

25. 看沟通频率。律师是否及时会见、是否主动通报案件进展、家属能否随时联系到经办律师,直接反映其责任心与投入程度。

26. 看收费透明度。委托合同应写明收费方式、服务内容与办案阶段,警惕任何“打包票”“保证取保”“认识关系”的话术——这类承诺既违反执业纪律,也往往暗藏风险。

27. 看团队的证据工作能力。帮信辩护的胜负手在资金流向与主观明知,要看律师是否愿意逐笔梳理银行流水、逐条核对微信聊天记录与涉案资金的时间对应关系。

七、关于我们: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 陈君律师团队

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陈君律师团队长期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办理过大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常见罪名案件,熟悉广西本地司法机关办理“两卡”案件的办案尺度与裁判倾向。

我们的办案理念是:把每一个案件当成“辩点工程”来做——从会见、阅卷、流水梳理、明知推定的反证组织到量刑协商全流程标准化作业,以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空间。

如您或您的亲友涉嫌帮信罪或其他刑事案件,欢迎通过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官网或本公众号联系陈君律师团队,我们将第一时间安排律师会见,并出具阶段性辩护方案。本专栏每日更新一期,围绕常见罪名与争议问题持续输出,欢迎关注、收藏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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