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小给孩子创造英文口语环境,柳州市一名家长想聘请外籍保姆,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涉及个人雇佣外籍保姆的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2月24日,刘女士在网上看到一则“国内有人需要菲佣吗”的帖子,为实现既帮带娃又教英文的“双重效果”,她随即联系帖子发布人李某。双方互加微信,并就雇佣外籍保姆事宜进行沟通。
3月6日,李某通过微信向刘女士展示了多个可供选择的外籍保姆视频,刘女士回复确定选择的人员。3月7日,刘女士在微信上向李某转账支付定金1万元。
3月8日,李某将一份显示其签名的《外籍人员派遣合同》拍照发送给刘女士,合同对劳务报酬计算标准和方式等内容作出约定。然而,之后刘女士多次催促李某安排外籍保姆上门服务均没有得到回应,于是她要求李某退回定金,依然没有得到回应。刘女士遂向鱼峰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
鱼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与李某约定,由李某为刘女士介绍外籍人员到刘女士家中提供家政服务,刘女士向外籍人员支付劳务报酬,以上约定内容违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两人之间形成的家政服务合同无效,李某因无效合同取得的款项应向刘女士返还,李某应向刘女士返还定金1万元。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外国人无法以我国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聘用的方式在我国取得工作许可或工作类居留证件。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严格限制外籍人员进入国内家政服务市场,外籍人员在大陆的非法就业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中介或非法聘用均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私自雇佣外籍保姆不仅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触犯法律法规。
家长们应当选择合法合规的学习培训方式为孩子营造双语学习环境,切勿违反法律规定,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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