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不打招呼”,将计价单位由原来的“吨”更改为“公斤”。尽管系统出现提示,大意的买家却选择无视,“看走眼”出价千万元。原本只打算出价万元的公司,最终拍出千万元的“天价”,拍卖也因此废标。近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经调解,让这场“乌龙”拍卖尘埃落定。
2025年7月,中铁集团某公司打算通过网络平台拍卖废旧物资,其公开发布的销售文件写明:拍卖单价以吨为单位;因回收商报价失误导致废标的,扣除竞价保证金的50%,扣除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一家建筑装饰公司看后决定参与竞拍,按要求缴纳了3000元竞价保证金。
可正式开拍后,竞价平台上显示的计价单位变成了“公斤”,而中铁集团某公司事先并没有把计价单位变更的情况告知竞买人。建筑装饰公司第一次参与竞拍,经验不足,没有注意到计价单位已变,仍然按照“吨”为单位的思维出价。结果,计价单位变更为“公斤”后,公司的报价被系统放大1000倍。建筑装饰公司原本只打算出价万元,最终却拍出千万元的“天价”,拍卖因此废标。
事后建筑装饰公司认为,中铁集团某公司没有就计价单位变化事宜履行告知义务,是导致其报价失误的主要原因,遂将中铁集团某公司诉至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中铁集团某公司退还其缴纳的3000元保证金。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拍卖文件约定:“竞卖人可以无条件地修改或补充竞价销售文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都将作为销售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竞买人。”计价单位从“吨”变更为“公斤”,属于足以直接影响竞买人出价策略的重大变更,中铁集团某公司理应在正式开拍前将这一关键事项告知竞买人。该公司未尽通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是导致建筑装饰公司报价失误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建筑装饰公司在竞拍过程中,系统曾弹出“您的报价与当前报价差价超过20%,请再次确认报价”的提示。而该公司作为理性的市场参与者,收到提示后未仔细核对计价单位、出价金额等关键信息就径行确认出价,没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废标承担次要责任。
考虑到双方争议焦点明确、责任比例清晰,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当庭开展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中铁集团某公司退还2000元保证金,建筑装饰公司承担1000元保证金及诉讼费。
法官提醒
对于拍卖人而言,拍卖的单位、单价、数量及交付方式等重要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主动及时有效地通知所有竞买人,否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平台而言,要优化系统提示功能,确保对竞价拍卖关键信息、异常报价等采取足够醒目的提醒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争议,真正发挥线上拍卖公开、公平、高效的优势。对于竞买人而言,参与竞拍前应仔细阅读规则,竞拍过程中留意系统提示,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与拍卖人沟通确认;确认出价前,再三核对出价金额等关键信息,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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